近日,江山市国税局干部小毛收到了一份局监察室下发的《国税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小毛如实进行了填写。原来,这是该局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构建反腐倡廉惩防体系,推行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举措。具体要求填报家庭购房情况;家属及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购买车辆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据了解,该局为确保制度的落实,分别对报告对象、报告内容、报告形式、报告时间、报告程序以及实施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将内容划分为事前报告事项和事后报告事项,事前报告事项于事发前10天报告,事后报告事项于事发后20天内报告。报告人所在党支部签署意见后再报局党组审核,由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备查,并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予以保密。(王绍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