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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8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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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临安昌化法庭法官骑着摩托车,到农民家门口审理调解案件
山区“流动法庭”的故事
本报记者 金波 临安市报道组 张雷 通讯员 李光
  临安市法院昌化法庭管辖区域在浙皖交界,地广人稀,山高岭峻,交通不便。昌北地区的农民如果要到昌化法庭所在地来参加庭审,一趟来回就得六七个小时。考虑到农民诉讼困难的实际情况,昌化法庭的法官骑着摩托车,6年来坚持把“流动法庭”设到农民家门口,审理、调解案件百余起,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0%左右。

  巧解屋檐水纠纷

  今年3月,清凉峰镇有两个堂兄妹为了10多年的相邻纠纷闹上了法庭。两家人的房子紧挨着,堂兄家的房檐底一点,但因为靠得太近,每次下雨时的屋檐水都流到堂妹家的外墙上,10多年了一直如此。但是,如果要判决的话,势必要有一户人家把房子的屋檐拆了不可。几次调解,要求双方让步,各自拆除一部分,谁都不愿意。法官告诉两家,不同意调解也可以,严格公事公办,请鉴定机构来鉴定损害,然后请专家出方案。不过,这是民事案件,费用要你们两家负担。大概1万多元钱吧。这下,两家人冷静下来了,权衡再三,双方都同意调解了。

  今年6月,法官们再次来到现场,在调解书上画出一张示意图:堂妹把与堂兄家相贴的部分挑檐拆除,堂兄把相贴部分的沿水构也拆除,双方留出3厘米的距离。堂妹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双方签字后,法庭又一次到现场监督拆除行动,直到留出那3厘米距离为止。

  几十次上门达成赡养协议

  去年年关将近,新桥乡一位72岁的老太太把3子1女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赡养义务并修缮附属用房。为了让老人能过上一个安耽年,法庭副庭长喻丽林与书记员冒雪赶往新桥乡,把3个儿子召集起来,开展“先予执行”程序,要求他们每人拿出1000元钱,给母亲过年,其余事情年后再说。在法官的威慑下,儿子们乖乖地掏了钱。老人千恩万谢,满意而去。

  但由于老人子女多,往往一个赡养方案出来,有人认可,有人反对。“按下葫芦起了瓢”,其后1年多时间,法官几十次到几个儿子家做工作进行调解,终于在今年年初达成协议,老人有了可靠的生活保障。

  平息山林承包风波

  有一年,岛石镇某村因修路缺乏资金,就把一处集体的山核桃林以12万元的招标价承包给了5户村民,合同期为8年。隔年,山核桃价格暴涨,其余村民便有了意见。正好村委会换届,新一届村委会以承包合同未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为由,要求收回这块山林。村委会在未完成协商的情况下,径自把山林分到每户村民名下。这下,5户承包人与1000多户村民成了“冤家”。镇政府多次协调未果,5户承包人起诉村委会。

  法庭受理后,法官们感到十分棘手:如果判决合同无效,可能带来连锁反应,周边村类似的承包合同都会被撕毁,承包人的利益无从保障;如果认定合同必须履行,上千村民不答应,可能造成冲突。于是,他们立足于调解,力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找到让双方都满意的方案,让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起来。法官们三四次赶3个小时的山路到岛石镇政府开庭主持调解,10多次找原被告双方做工作。历时3个月,终于让双方达成协议:合同中止,村委会退还承包款并赔偿承包户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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