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本报的两则消息,相信会吸引许多读者的眼球。一是《大旗英雄传》剧组将缙云摩崖石刻“铁城”毁损一事,终于尘埃落定。剧组和景区分别被处以2万元和5000元的罚款,景区相关责任人被撤职。二是国家建设部新修订了《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其中规定严重破坏风景名胜将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短短两周,从摩崖石刻毁损到剧组公开道歉,从罚款到问责,“大旗”事件似乎可以划上一个句号。然而,这一众口滔滔的事件,留给人们的遗憾和担心却远未结束。遗憾,来自于文物景观一经毁损,请再好的专家,费再多的精力,花再多的钞票,也无法彻底恢复原貌;担心,则是今后类似的事件是否还会发生。由此想到,“大旗”一事应该成为真正吸取教训、将影视纳入环保评估、加大监管力度的样本。
不少影视剧组追求背景环境的美丽奇异、恢宏壮观,人文环境要挑故宫、长城,自然风景要选神农、九寨。如果不对环境构成威胁,不违背相关规定和使用要求,选用这些景区名胜未尝不可。问题是,眼下影视拍摄破坏自然环境、人文景观的情形屡见不鲜。人们期待的是,“大旗”将成为此类事件的“终结者”。
影视与环境存在着一定的关联度,将其纳入环保评估势在必行。环保是一项基本国策,一切与之相关的行为都应在其约束之下。影视拍摄在选用外景的时候,涉及文物、环保、生态等诸多领域,虽无开山改水、修路架桥之类的行为那样巨大的影响,然而,因与之相关的环境往往是极为珍稀的人文景观、自然资源,如果仅是留下一笔小钱,简单地一走了之,每每于事无补。这时,环保评估就显得尤为必要。而由谁来评估,标准如何定,怎样做到客观公正,都是值得认真考虑的。
影视拍摄之于一地方,既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也是进行旅游资源宣传的契机,但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在环保这一大是大非面前,监管部门来不得一丝大意。就影视拍摄而言,环保评估是一道关,监管则是另一道关。在重大事故面前,那些当“甩手掌柜”的监管工作人员,不仅不能让其继续当下去,还应严格追究责任。相信有了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和严厉的惩处手段,今后“大旗”事件将会少之又少。
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大旗”事件的价值在于“前车之鉴”、“后人之师”的样本意义。愿影视拍摄与环境保护之间,少一些“坚冰”,多一些“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