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8月21日讯 (记者 刘慧) 今天,记者从省文物局获悉,就缙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仙都摩崖题记石刻遭广东强视传媒有限公司《大旗英雄传》剧组破坏一事,省文物局已督促缙云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大旗英雄传》剧组处以2万元罚款。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大旗英雄传》剧组缴纳了罚款,同时为弥补过错,出资6万元作为仙都摩崖题记石刻的保护经费。
由于缙云仙都景区管理处对剧组的违法行为没有果断制止,没能及时将情况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此后又未经文物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加以修复,对摩崖题记石刻造成了新的伤害,因此也被处以5000元罚款。管理处的两名负责人由于监管不力被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