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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6版:文教科卫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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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国家将对卡拉OK包房每天每间收取版权使用费12元
收费标准开始公示
  本报综合人民日报、新华社消息 引人关注的向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问题,如今终于浮出水面:国家版权局21日起就收费标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

  卡拉OK多年来已成为我国最大众化的娱乐消费模式。据记者了解,我国相关法律早有明文规定,像卡拉OK厅这样主要依靠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场所,以及商场、宾馆、候机厅等营业性场所使用背景音乐,都应向相关著作权人支付版权使用费。只是由于具体操作上的种种问题,特别是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尚不健全,因此著作权人一直未能实现依法收取版权使用费的权利。

  今年以来,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与此相关的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加快了对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他们共同拟定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

  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特别指出,这个标准仅是收费的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还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适当调整。

  此前,国家版权局官员表示,版权费用不应由消费者支付。不过,不少消费者觉得企业告别“免费午餐”后,很可能会偷偷提价,转嫁成本。

  卡拉OK企业此前缴纳的版权费用可谓微乎其微,相当于“免费午餐”。以上海为例,全市共有3000多家KTV企业,包房总数约为2.7万间。此前5年上海KTV企业向中国音著协交费,有80个以上包房的大型企业,每家每年最高交费不超过6000元,包房在20个以下的企业,每年只需交1200元。如果按一家卡拉OK厅有80个包间,全年营业365天,每天营业8小时计算,一年缴纳版税6000元的话,每小时的版税成本为2元,每个包间仅为2分多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这个标准要经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告后方能施行。为保证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国家版权局目前已在自己的网站上(www.ncac.gov.cn)公布了这一收费标准,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时间为2006年8月21日至9月20日。凡对此有意见和建议者,均可通过电子邮件(kalaok@ncac.gov.cn)传真 (010-65212788)和电话(010-65264622、010—65212788)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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