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8月16日讯 (记者 李晓鹏 通讯员 辛成 张国亭) 4名浙江大学的毕业生因没有按期偿还助学贷款,近日被中国银行杭州杭海路支行告上了法庭。今天下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原告中国银行杭州杭海路支行称,吴某因家庭困难,于2001年10月9日向中国银行杭州杭海路支行申请助学贷款。银行与吴某于同年12月11日签订了《中国银行国家助学借款合同》,次日,原告向吴发放了4800元贷款,期限3年。按照合同约定,吴某还款方式为每年等额还款法,并在2004年12月11日前还清贷款本息。但到目前为止,吴某却分文未还。原告要求吴归还贷款本金4800元及利息800余元。
此次一起被告上法庭的还有吴某的校友薛某、郑某和陈某,他们均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助学贷款。
由于4名被告均已毕业三四年,更改了当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目前法院正在设法寻其下落。江干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四人都接受过高等教育,欠款的数额都不大,现在应该有能力偿还,希望他们能及时与法院或银行取得联系,主动还款。法庭将择日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