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奔 刘浩 记者 谢国平) 近日,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新港社区有3户船老大,分别登记注册了“建达”“合利”和“新旺”3家海洋捕捞有限责任公司。船老大摇身一变成了董事长,而船员则成了公司的股东。
刚刚注册成立“新旺”海洋捕捞有限责任公司的船老大王晓青说,自己船上的3名股东共拿出3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并设立了会计、出纳,制订了公司章程等。“以后,阿拉捕鱼人也要按照规范化企业运作了。”
由于海洋生产的特殊性,千百年来渔区形成了渔船上的事务,船老大“一言九鼎”的风俗。前些年虽然通过股份制改革,建立了合伙型劳动关系,但产业组织化程度较低,同样的出资,仍是船老大说了算;渔船的买卖,渔业生产资料的购入,鱼货的销售,也都是由船老大说了算。海洋捕捞渔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法人主体不明、财务管理混乱、劳资关系紧张、安全责任缺位等问题。
舟山市开展海洋捕捞渔船法人注册登记制度后,逐渐体现出了积极意义:一是渔业经营风险降低,由原来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变为有限责任;二是渔船产权更加明晰,吸引了更多民营工商资本投入渔业,与本地渔民联合创办渔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渔民专业合作社;三是渔民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将渔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渔民专业合作社的股东、社员纳入社会保险范畴,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同等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切实解决了渔民的后顾之忧。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9103艘机动渔船中,远洋捕捞已注册成立了20家有限公司,涉及远洋捕捞渔船200多艘;100余艘外海深水流网作业渔船,组成了2家民营渔业有限公司;国内捕捞组建了10家多种形式的渔民专业合作社,涉及国内捕捞渔船559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