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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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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出台
扶持20年每人每年600元
扶持资金主要来自电价
  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新华社13日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意见》提出,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近期目标是,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中长期目标是,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意见》明确,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根据《意见》,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意见》明确,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意见》要求,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统筹兼顾水电和水利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各类大中型水库移民,都应统一纳入后期扶持范畴,实行统一的扶持政策。

  记者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的所有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都在《意见》提出的后期扶持政策的扶持范围内。

  这位负责人指出,后期扶持资金每年需要130多亿元,主要来自电价。据测算,全国31个省(区、市)平均电价每千瓦时由此需涨价6.2厘钱。各地今年6月30日出台的电价调整方案已包括了这6.2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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