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宁波8月9日电(记者 朱海兵 通讯员 陈醉) 你知道一个工伤职工获得工伤赔偿最多要经过11道法律程序吗?你知道这些程序少则两三年,多则四五年才能走完吗?50多岁、因工伤造成二级伤残而寻求赔偿的宁波鄞州区农民工舒伦存,在苦苦等待近两年无果后于今年3月离开人世,而该案的代理律师今天告诉笔者,这起索赔案还只能算是刚刚起步。
舒伦存家属介绍说,两年前的6月14日,在鄞州一大型建筑工地做搭架工的舒伦存,因一个竹排没有拴紧,不幸一脚踩空坠落受伤。医院发现其左肾破裂,随后动手术切除了左肾。次日转入另一家医院,再次手术。但其后舒伦存病情几度恶化,需要做血透来维持生命。
当年8月,缺钱急用的舒伦存家属答应与工地所属的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下25.5万元一次性了结协议,但不久就发现这些钱远远不够继续治疗。家属在再次提出赔偿未果后,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005年5月,宁波市劳动局认定舒伦存为工伤,并经当地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二级伤残;8月,公司方不服,向宁波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9月,行政复议作出,决定维持工伤认定;今年2月,公司方将劳动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其间还对伤残鉴定结果提出异议,要求劳动部门重新鉴定;因伤残鉴定被改为三级,舒伦存向省劳动厅申请鉴定,今年3月24日鉴定结果恢复为二级伤残……
原为舒伦存代理的宁波律师顾猛,现在成了舒伦存家属的代理律师。他说,公司方从最初的工伤认定开始,一步步地按着所有规定的程序走。但时间着实拖得太长了,“现在假若按照工亡算,就没有康复治疗、伤残津贴等费用了。”
工伤索赔难显然不是一个孤立的个案。法律界专家指出,与没钱无力维权相比,工伤职工遭遇的最大困境还是程序繁复、获赔困难等问题。一个工伤职工获得工伤赔偿最多需要经过11道法律程序: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复查(市级、省级),劳动仲裁,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和执行。这些程序少则2年,多则四五年才能走完。并且有的坚持到最后打赢官司,也不一定能获得应有的赔偿。于是,有的工伤职工因伤重得不到及时治疗而致残,甚至丢了性命,更多的则不得不选择与另一方私了。
那么,能否简化索赔程序?有专家指出,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伤者,所有赔偿和补偿均来自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形下,就应通过立法将现有的“先仲裁、再诉讼”改为“或裁或审”,允许工伤者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两裁(审)终局”模式。
温州市中院法官鞠海亭还建议,可以采取设立“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的“民工维权合议庭”,及将调解作为审理此类案件的必经程序等措施,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降低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