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19版:楼市周刊·行情
3  4  
PDF 版
· 从“限时抢购”到高举“缓战牌”
· 父母为子女结婚买房 子女离婚房产归谁所有
· 新盘播报
· 杭州:未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 按总价1%征收
· 宁波楼市进入“个性时代”
· 二手房转让个税 影响被放大了?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2006年8月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二手房转让个税 影响被放大了?
一名炒房者的分析和想法
  “8月1日开始强征房产交易个税”——7月27日,这条消息从四面八方袭来,我心头为之一紧。二手房市场一时“硝烟”四起,有经纪人宣称二手房中介公司大多数要“歇菜”了,有卖家降价9万元抛售。终于“狼来了”?我的第一个念头是,抓紧行动,在“8·1”大限之前,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个户。

  因为我的房子买得较早,没有换过手,进价和现价差额在1至2倍之间,要是按以往的20%二手房转让个税缴纳,难以承受。比如,一套65万元买进的房子,现在的价格已达200万元。虽然是打算长期持有,可今后万一要出让,要是按20%的税率缴税,税额巨大。

  过户给谁?我一边紧张地思考,一边在网上搜索所有相关信息,以便作出尽量正确的决定。鼠标点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08号文),快速地浏览了一遍后,我紧张的情绪开始慢慢缓和下来。因为,我看到这一通知与两年前在杭州实施的个税政策在税率、成本的计算方法等等方面,均朝着较有利于纳税人的方向作出了较大的调整。

  首先让我眼前一亮的是其中的第三条。直觉告诉我,这一条中提出的“1%至3%的税率”,对于我名下差额在一倍以上的房子来说,太有利了。我在心里紧张地估算起来,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要是按1%-3%的税率执行的话,对于长期持有、进出差额大的投资者来说,影响要远远小于营业税政策。这一条对买进价格越低、差额越大的投资者越有利。

  以我65万元买进的这套房子为例,进出的差额在130万元以上,要是乘以20%,就是26万元,即使利息等也计入成本,也要20来万元的个税。而要是以1%-3%的比率计税的话,最高不过6.9万元,最低只要2.3万元。我这套房子买入已快4年,要是我现在过户的话,光5.6%的营业税就要超过10万元,契税、评估费等等费用也要好几个点。而要是满五年再交易的话,这10万元多的营业税就可以免了。计算来计算去,结果是,要是能按第三条来执行,我的“更名”计划,纯属“多此一举。

  我进而估算了进销差额不大的房子的个税负担。在许多情况下,个税缴纳的付出均远低于营业税,个税影响不会超过营业税“两年变五年”对市场的影响。因为,营业税为全额征收,而个税是差额征收,没有差额,个税也就不存在了,营业税则只要有交易就会有。近两年在杭州买入的房子,涨幅极小,差额都不大,甚至还有负差额的,个税不会对这类房子产生影响。结论是,个税对于近期买入的房子的交易费用影响不大,对于早期买入的房子的交易费用影响更有限。

  我一遍遍地看《通知》,开始对这次个税的缴纳方式,有了一个自己的解读:纳税人其实可以有多种选择,比如进价和现价差额小的可以选择20%的税率,差额大的则可以选择1%-3%的税率,还可以卖旧购新后退税、自住房升级免税。最后的结果是:无论如何,房产交易个税最高税率很可能不会超过总交易价格的1%-3%。这一发现让我安心。

  接下来,最让我紧张的是通知中的第三条能否被地方政府实施,确切的税率会是多少。在对所有的信息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之后,在7月28日晚,我终于觉得可以相信,这个第三条会在杭州实施。

  这一晚,我睡了一个好觉。次日醒来后,在第一时间打开浙江在线网站,看看地方的实施细则有否出台。没有看到我希望看到的细则,但是我看到了关于这一细则的相关信息——这一天的报纸上报道:我省税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省里正在研究关于第三条的实施细则。”“这与我昨天的判断是一致的。”我对自己说。我终于彻底打消了紧急过户的念头。(该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曹 航)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