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特别是西方发展理论的兴起,与二战后世界经济、政治格局的变化以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密切相关。借鉴国外发展观和发展实践的经验教训,对深刻理解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尤为重要。
“发展=经济”的经济发展观
“发展=经济”的经济发展观也称经济增长观,这种发展观盛行于二战结束后至60年代中后期,这种发展观没有把“发展”与“增长”区别开来,把发展视同经济增长,把经济增长等同于物质财富在数量上的增加。具体而言,就是把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作为发展的标准与目的,形成了以GNP或GDP增长为核心的传统发展理念,通常又被称为“增长第一战略”。
实践证明,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发展观,对促进经济增长、迅速积累财富起了积极作用。但是,许多国家也出现了“有增长而无发展”的令人沮丧的局面。这些国家的经济总量虽然有较大程度的增加,但人民的生活质量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相反还出现了诸如高增长下的分配不公、社会腐败、环境恶化等问题。可见,这种发展观是一种片面的发展观。
“发展=经济+自然”的
增长极限论
这种发展观是在1969年至1973年由罗马俱乐部的未来学派提出的,他们批判以经济为中心,认为生态快到极限了,经济增长再过100年也到极限了。于是提出了“发展=经济+自然”的思想。
增长极限论虽然低估了科技进步的作用和速度,看不到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对既成发展界限的突破性,但其重大功绩在于:吸引世界舆论注意当代人类所面临的迫切问题——生态;把自然纳入到社会发展的系统,看到人和自然的共生关系;有助于人们从传统经济发展观的种种误区中走出来。
“发展=经济+自然+社会”的
可持续发展观
1980年国际自然保护联盟推出的《世界自然保护大纲》第一次提出“可持续发展概念”。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长篇报告,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观”——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尽管发展的主题仍然是经济,但他们已开始提出在重视与自然界和谐的同时,重视社会关系的改善,重视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解决,提出了政治改革与社会参与的建议,甚至初步提出了人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是对传统的以经济增长为单一衡量指标的发展观的一种扬弃。它强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适度”发展,即人口的适度增长、生产的适度进步以及生活上的适度消费。通过适度发展,以保护资源环境,使资源环境得以永续利用,实现人和自然之间的和谐。
“发展=经济+自然+社会+人”
的综合发展观
1983年联合国推出的法国经济学家佩鲁《新发展观》一书,提出了“整体的”、“综合的”、“内生的”新发展理论,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了经济+自然+社会+人的综合发展观。它强调社会是一个由人口、环境、政治、经济、科学技术以及其他相关系统组成的有机整体,其发展不是各个部分发展的简单总和,而是各要素之间或各子系统之间的协调运行过程。因此,任何方面的发展都必须从人类社会整体的角度去认识。某一部分的发展不应以牺牲另一部分的发展为代价,不应妨碍系统的协调运行,而要以服从整体的发展为前提。综合发展观也初步提出了人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注重人的价值是佩鲁《新发展观》的一个显著特点。
综合发展观实现了从以经济增长为核心到以社会全面发展为宗旨这一发展观念上的转变,从实质上讲是从狭义的发展到广义的发展的转变。这种转变扩大了“发展”概念的外延,将社会的发展看作是全面的、综合的、协调的发展过程。
“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
上世纪80年代初,人们在反思发展问题的过程中就已开始把视角从“物”转向了“人”,转向了人的需求的满足和人的发展。事实上,“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已经渗透在可持续发展观和综合发展观当中了,只是由于各个时期的侧重点不同而没有被突出明确地表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994年人类发展报告》对“以人为中心”的社会发展观作了比较明确的表述:“人类带着潜在的能力来到这个世界上,发展的目的就在于创造出一种环境,在这一环境中,所有的人都能施展他们的能力,不仅为这一代,而且能为下一代提供发展机会。”根据这一发展观,联合国确立了一种新的度量发展的标准——人类发展指数HDI,它包括三个基本指标:寿命、知识和生活水平。1995年在哥本哈根召开的世界发展首脑会议上通过的《宣言》和《行动纲领》指出:社会发展要“以人为中心”;“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是改善和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这些观点既是对可持续发展观和综合发展观的肯定,也是对可持续发展观和综合发展观的突破,真正确立了“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
“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是发展观上的又一次历史性变革。如果说综合发展观实现了“发展”概念的外延由狭义到广义的扩大,那么“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则实现了发展目标或发展中心的转移。“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确立了人在社会发展中的动力主体、价值主体地位,同时也就使人成为了社会发展的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