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保护,减少污染排放,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上半年各级环保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全国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但当前经济快速增长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仍十分尖锐,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继续上升,一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项目仍在盲目扩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绝。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上半年环保工作
取得新成绩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的各项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做了大量工作。
第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总局对不符合环评规定的30个项目作出了暂缓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一些重要规划也实施开展了环评。
第二,加大环境整治力度。
第三,认真分解落实“十一五”环保任务。
第四,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国家调整了有关税收政策,提高大排量轿车的消费税税率,对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征收5%的消费税。
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当前,我国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在不断产生,一些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已经相当严重。环境状况对经济发展已构成严重制约,对社会稳定也造成重大影响,控制污染排放成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
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经济加快增长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十分尖锐。上半年全国经济增长速度达到10.9%,但主要污染物排放继续上升。同时,一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项目仍在盲目扩张,未审批先开工、不批准也建设的现象较为严重。小钢铁、小水泥、小火电、小化工、小制革、小造纸等污染较重行业的项目接连上马,既削弱了宏观调控效果,又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对各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依法严肃处理。
进一步加大环保工作力度
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关键是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三是从主要用行政手段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首先,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到2010年全国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十五”期末削减10%的目标,是“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也是政府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要将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及环境质量、重点环保工程等各项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级政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健全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问责和奖惩制度。根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对未完成任务、环境质量恶化、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要依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总量,依靠重点流域区域环保工程减排总量,依靠城市群优化发展降低总量,依靠清洁生产削减总量,依靠建设项目“以新带老”消化总量,依靠强化限期治理、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等管理措施控制总量。
第三,积极完善污染防治体系。把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把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摆在首位。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坚决淘汰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落后生产能力;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从生产、流通、消费的全过程控制污染。
第四,充分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护环境。必须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扭转执法不严、处罚不力、整改不到位的状况;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等政策,促进污染外部成本内部化;坚持“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落实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要求,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不断提高环境保护能力。
(据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