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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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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规范税收 助推“三农”
我省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近日出台
  浙江省国税局制定的《浙江省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于近日出台。该局有关负责人说:“该管理办法,力求通过管理精细化将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为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涉农经济健康发展。”

  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开”频发

  近年来虚开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的大要案频繁发生。在今年国税总局公布的九大税案中,生产“生命一号”口服液的广东省十八宝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偷税案格外引人注目。2002年1月至2004年10月,该公司为自己虚开或不按规定开具农业产品收购发票20000多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3000多万元。就我省而言,也曾发生过累计虚开农业产品收购发票20000多份、涉及税款2000多万元的重大税案。究其原因,农业产品收购发票“自开自抵”的操作方式虽然给农业产品收购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使其成为增值税链条中最薄弱的管理环节。

  据介绍,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促进农村、农业、农民“三农”发展的优惠政策。就财税方面而言,国家除全面取消了农业税之外,还对农民出售自产农业产品实行免税政策。对于农业产品加工企业,将其收购农业产品的进项税抵扣率也从原来的10%提高到13%,以通过提高税收优惠来进一步促进农业产品初加工企业更快地发展,从而为农民销售自产农业产品提供广阔的市场,促进农民增收。但是,有些农业产品初加工企业不仅不满足于税收优惠,而且利用“自开自抵”之便大肆虚开抵扣。如果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管理一旦失控,不仅导致增值税管理链条断裂,造成大量税收流失,而且会严重影响到农业产品初加工行业的健康发展,向前延伸必然影响到农民自产农业产品销售和农民增收,向后必然影响到农业产品精加工行业的发展。“因此说,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管理不仅是增值税管理链条上的一个关键点,也是影响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的关键点。”

  浙江省国税局统计显示,2006年1至6月,全省农业产品收购发票进项税抵扣额238126万元,其中6月份抵扣额为4047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6%,比上个月仅增长0.65%,这说明近年来通过虚开来抵扣进项税额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规范发票管理堵塞偷税漏洞

  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制定吸收了基层国税机关管理创新经验,并突出了国税部门日常规范管理和动态过程监控,以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据介绍,这样一个全面的管理办法,在全国税务系统还不多见,对此国家税务总局也予以肯定。

  在日常规范管理方面,管理办法从收购企业申请领购收购发票的条件,收购发票开具,会计账簿、仓库台账、购销台账和购销资金台账的设置和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了保证收购业务的真实性并便于核查,管理办法规定:“以现金支付收购款项的,收款人应在收购发票上签名;以现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付款的,收款人必须与销售方名称相一致。”为了加强收购企业货币资金核算管理,管理办法规定:从农业产品生产或经营单位购进的农业产品、向个体经营者购进的农业产品、支付给受托单位和个人集中收购农业产品的货款、从农业生产者个人单笔购进额5000元(含)以上的农业产品,收购企业必须通过银行结算货款。

  在动态过程监控方面,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三项举措:一是建立收购发票抵扣预警制度。对于购与耗、耗与产、产与税超过预警值及收购价格异常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将其列为重点管理对象进行纳税评估。二是建立定期实地核查盘库制度,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于常年性收购企业,每季下企业核查一次;对于季节性收购企业,抓住收购期进行核查。三是规定主管税务机关要将发票领购使用量变化大的、月购进金额较大或变动异常的、纳税申报异常或税负偏低的收购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公平税负,促进“三农”发展

  管理办法刚一出台,就在我省农业产品加工企业中产生了极大的反响。蔡显福是临海市良福工艺品制造有限公司的老总,他的公司原材料中很大一部分来自原木。他说:“说句实话,看到个别同行在收购发票上动歪脑筋,使本公司产品在价格竞争上处于劣势,我也曾困惑过。现在好了,国税部门加强管理后,我们同业之间又处在同一起跑线上,什么叫公平?这就是公平。”

  至今已投放农产品收购资金10亿多元,直接、间接联结或带动新昌、嵊州等地近6万农户持续增收的国家首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浙江丰岛实业集团已积极行动起来,集团公司财务经理石菊珍表示,通过建立农副产品发票管理制度、农副产品收购明细台账等一系列措施,规范了发票填开管理、台账登记管理,货款结算方式更趋规范,农副产品收购财务核算管理更趋健全,农民利益更加有保障,农民受益面扩大。

  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已经出台,下一步是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如何结合当地实际将管理办法落到实处,破解管理难题。据介绍,今年以来,台州市国税局实行以农产品收购发票“票面稽核”为切入点,以核实农产品收购企业资金、物流为突破点,始终贯穿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这条主线的“两点一线”管理办法,农业产品进项税抵扣额降幅明显。岱山县国税局实行大宗水产品申报核查制度,有力地扭转了水产企业整体税负率下滑的局面。

  记者 顾志鹏

  通讯员 周建华 王剑 王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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