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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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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先认证后付款的发票不能要
  近期发票骗子频频通过手机群发短信、网络群邮以及来电传真等方式,以收取低手续费的方式向纳税人兜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卖点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先认证,等你到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后,再付约定的手续费。

  相对于以前现买现卖、票到款清的惯用手段,花样翻新后的招术对税收政策缺乏了解的纳税人更具有迷惑性:一是摸准个别纳税人的贪小心理,以所谓的“高回报”(只要2%-6%的手续费,而买方则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税款)和“零风险”(买方可以先验证以鉴别真假)来招徕生意;二是放长线钓大鱼,允许买方滞后付款,以更大程度地消除买方的戒心;三是编造虚假的供票理由,如公司属享受国家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大量进项税款无法消化、现有的客户群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开白不开等等,以此打消购者的最后一丝疑虑。

  但是不管骗子的手法如何翻新,税务机关认为发票买卖终究是一种违法行为。首先,从专业技术角度讲,防伪税控系统认证通过的真票并不意味着允许抵扣。个别纳税人以为只要防伪税控系统通过了就是真发票,就能申报抵扣税款。骗子们恰恰利用这种心理,极力模糊两者的概念,以达到推销发票的目的。其次,从法律角度讲,这是一种真票虚开行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明确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触犯刑法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方文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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