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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8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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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检察官特事特办
在押人员看守所里“完婚”
  本报武义8月2日电 (通讯员 舒清海 杨晓东 张武) 今天上午,武义县看守所出现了温情的一幕:在押犯罪嫌疑人朱某喜滋滋地脱下囚服,穿上新郎衣,牵着身怀六甲的女朋友的手,在审讯室拍了结婚照,民政部门为他俩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了红色结婚证。匆匆“完婚”的朱某含着热泪,对促成该桩喜事并在现场监督的检察官鞠躬道谢。

  8月1日下午,武义县白洋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找到武义县检察院公诉科的检察官,可他们提出的申请却让检察官们一时犯了难。原来,该街道朱村的朱某因涉嫌抢夺罪正在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羁押于看守所。朱某在案发前与同厂打工的江西姑娘俞某谈对象,两人情投意合,而且同居后俞某有了身孕,本打算过段时间结婚,未曾想今年6月3日朱某因涉嫌抢夺被拘捕。俞姑娘认为男友虽然犯了法,但对朱某还是有感情的,不愿分手。可肚子里的孩子一天天长大,再过两三个月就要临产,因未与朱某办理结婚手续,腹中婴儿不能办理准生手续。这可让俞姑娘还有街道办的同志急坏了,于是她们抱着试试看的心情向检察院提出协助办理结婚登记的申请。

  按照法律规定,在押犯罪嫌疑人在判决前是不允许家属会见的。由于没有先例,办案检察官向分管检察长作了汇报,经慎重研究,检察机关认为在押人员的结婚权应该得到尊重,同时如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俞姑娘腹中即将临产的婴儿也将受到很大影响。该院决定特事特办,同意协助办理朱某与俞姑娘的结婚登记手续,他们马上联系了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门也打破先例,派专人到看守所上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据民政部门介绍,为在押犯罪嫌疑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这在我省还是头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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