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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6版:新闻周刊·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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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呼儿买烟酒”有效吗?
· 一个职业讨债人的“独孤三招”
· 讨债公司能阳光化吗?
· “买一包烟捐一分钱”欠妥当?
· 制造舆论搞臭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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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市有偿提供塑料袋,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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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事屋”能否取代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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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讨债公司能阳光化吗?
  今年4月18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发布消息,将推出信用调查师、信用分析师、信用评估师、商务调查师和商账追收师等5个信用管理方面的新职业。

  有关业内人士称,推出“商账追收师”,主要原因是现阶段全国从事商账追收工作的人员约有五六千人,加上风险管理师和催收人员,将有十几万人在从事该类工作,市场需求量较大。而目前,商账追收市场不规范,有些商账追收公司和从业人员的行为比较过激,易引起法律纠纷。

  全国信用管理职业培训项目办公室执行主任李文伟说,商账追收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讨债人,商账追收师的行为必须是合法的,且要掌握心理技巧。通过电话催账、信函催款、上门拜访、受托法律追收等合法的商账追收流程,对国内债务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商账追收服务,也可执行海外账款追收服务。商账追收主要针对企业的应收账款,通过专业的追收服务,帮助企业及时收回账款,降低企业风险率和坏账率,防范和规避企业由于使用赊销方式带来的信用风险。

  据了解,商账追收师的培训对象是:金融机构、出口外向型企业、生产制造型企业和其他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企业内部财务、销售或信用管理人员;征信机构、资产管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及有志从事本行业(专业)的人员。

  “商账追收可不能单纯理解为是讨债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业内人士说,现在不少讨债的常常采取非法的手段,有的甚至以绑架、电话恐吓等手段进行讨债。他认为商账追收师的行为必须是合法的。

  中国法学会会员,我国一家著名法律报社主任编辑陈红梁先生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这样认为,现阶段,由于立法能力和立法经验的限制,我国暂时还无法颁布类似美国《公平债务作业催收法》和德国《法律顾问法》等法律,但开放商账追收业,制定商账追收业的准入和淘汰制度,法制化追收行为,已是当务之急。据了解,美国的追账者协会拥有上千商账追收机构会员,其追账业务覆盖全球65个国家和地区。

  据悉,目前要开放允许专业讨债公司存在,尚有待时日,有关人士称,培训与市场准入不能衔接,根源在于相关法律的空白。

  (文中所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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