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 (记者 刘羊旸) 记者1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劳动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适用于各类煤炭企业的井下作业职工,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工。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井下采掘工:15-30元/工。井下辅助工:10-20元/工。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井下津贴标准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班中餐补贴:6-10元/工。班中餐补贴由企业集中用于井下作业职工的伙食,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前夜班:6-10元/工。后夜班:8-12元/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