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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1版:一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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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3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有补助
基本生活补助一般应不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杭州7月30日讯 (记者 毛传来) 记者今天获悉,省人事厅等6个部门日前下发了《转发人事部等六部委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提出各地要帮助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见习,并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补助。

  我省规定,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市、县(市、区)人事部门可根据当年高校毕业生报到情况确认,并结合当地毕业生见习基地建设情况,组织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基本生活补助一般应不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补助资金的发放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根据规定,见习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毕业生可提前结束见习。

  往年毕业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只要自己提出见习要求,也将与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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