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相关镇村对特困户解决住房困难要提供力所能及的资金和人力物力帮助,鼓励社会捐资;同时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进行直接补助:新建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200元;修缮住房,每平方米补助80元;置换由乡镇先行收购闲置房,最大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总价不超过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