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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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股”提法 将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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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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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股”提法 将成为历史
据新华社北京7月26日专电(中国证券报记者 夏丽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25日发布的《证券登记规则》明确:在今后的证券登记文件中,“国家股”“法人股”的提法将由“国家持股”“法人持股”所替代,“流通股”这一提法也将退出历史舞台。
《规则》对证券登记、变更、退出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规范。按照规定,持有人类别包括国家、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等,相应的股本性质为国家持股、法人持股、自然人持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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