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宁波7月21日电 (记者 李建新 通讯员 李月红) 今后,渔民在海上“见义勇为”救助别人不再为自己蒙受经济损失担忧了。今天,宁波、绍兴、舟山、台州浙东四市通过了海上渔船互救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浙东海域上作业的渔船有近4万艘,每年都有一些渔船因为遭遇灾害性天气或其他原因引发安全事故,需要紧急救助,仅舟山市去年就发生了150多起渔船海损事故,50多起渔船生产事故。而从海上渔船发生危险救助的情况来看,除了海上救助中心和渔业渔政救助外,每年有85%以上的事故都是通过渔民渔船及时互救将损失降到最低,但渔船施救过程中,其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往往无法得到补偿,特别是近几年油价上涨,严重影响了渔船互救的积极性。
为了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进一步鼓励和激发渔船进行海上互救的积极性,浙东四市达成共识,设立海上渔船互救补助资金,宁波、舟山、台州市每年各出资60万元、绍兴市每年出资20万元,补助跨市海上渔业抢险救助活动的浙东四市所属渔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四市参加救助渔船可根据抢险救助情况填写《渔船互救补助资金申请表》申请补助,审核后将补助款下拨至救助渔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