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13日正式公布了《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此前市场普遍存在疑虑的“90平方米”和“70%”两个概念给出了明确界定。
今年5月,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文件中提出:“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但对于什么是套型建筑面积以及70%比例是项目控制还是总量控制,业界一直存在争议,受此影响,中国大部分城市的实施细则迟迟未能出台,市场也处于迷惘状态。
此番出台的《意见》明确套型建筑面积概念:“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同时明确指出要求把套型结构比例落实到具体项目,不得擅自突破。为此,特别提出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应当对拟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提出住宅建筑套密度、住宅面积净密度两项强制性指标。
除此之外,《意见》还有三大看点。
看点一:把调整住房结构与土地供应结构相衔接。
宏观调控“组合拳”怕的是没有组合到位,各部门的政策措施衔接不力。此次《意见》提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已明确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居住用地,应当主要用于安排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建设。
看点二: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结构比例要求的,提出具体措施,进行套型调整。
看点三:强调加强市场监管,明确重点查处内容。
在以往的文件中,有时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只是提出一个笼统的概念,而此次《意见》针对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提出了重点查处的内容。
综合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