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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8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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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四童尸两年不火化 赔款仅够付停尸费
发生在广东中山的这一案例表明:维权不当将给自己造成更大损失
  四名儿童溺水身亡,因索赔未果,家长拒绝火化尸体, 4个儿童的尸体停放在殡仪馆竟然长达两年之久。而当家长通过法律途径最终得到了赔偿款后才发现,赔偿款几乎要全部用于支付冷冻费。

  2004年夏天的一个下午,在广东中山的7名外来工子女到某村的一处水塘玩耍,约半个小时后,其中3名小孩先行离开。直到当天晚上7点多钟,剩下的4名儿童一直未回家。其后,家长们发现4名儿童均已在水塘里溺水身亡。

  4个儿童的家长将水塘承包人程某及当地村委会和镇政府告上了法庭,请求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0多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鱼塘承包人程某向儿童的家长支付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共计 9.5万元;村委会赔偿4万元,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程某与村委会均没有履行赔偿义务。

  赔偿金索取无门,家长们拒绝马上火化小孩的尸体。到2006年3月,众家长才向中山市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执行判决结果。

  经过努力,村委会终于同意支付由其承担的赔偿份额,并于今年 4月14日将款项汇至法院执行账户。同时,程某也与法院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10万多元的执行款悉数送到家长手中。但是,由于事发后家长们一直不同意火化孩子的尸体,4名儿童的尸体一直冷冻在殡仪馆,殡仪馆收取的停尸费用两年时间合计已接近10万元。

  有关专家就此提醒,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身没有错,但是要注意方式方法,使用不正当的维权手段,将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此案中的家长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请求法律的保护。而采取上述的极端方法,采取“过激维权”的方式,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没有一点帮助。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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