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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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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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 “电子眼”管理办法
《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7月10日在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这是国内首个城市“电子眼”地方管理办法。今后,重庆市所有城市主干道与重要交通路口、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歌舞娱乐场所出入口和主要通道都必须安装“电子眼”,并由公安机关负责对全市“电子眼”的建设、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该管理办法还对由于“电子眼”广泛使用引发的公民隐私权、肖像权及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作了专门规定。
(据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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