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一辆公交车到站时,车上一小偷盗窃一乘客手机后夺门而逃。司机应“失主”要求紧急关闭车门,不料车门将一下车的女乘客耳朵夹伤。对意外事故引起的后果,各方强调理由,谁都不愿承担经济责任。此事经《西安晚报》报道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论。
甲方:应由公交公司负责
车上被偷人和受伤者,同属受害者。被偷人在紧急时刻为了追回自己的财物,喊司机关门在情理之中。由此引起的后果无须承担责任,车伤人的费用应由公交公司负责。
乙方:由被偷人和公交公司承担
小偷逃逸,其伤者的医疗费应该由被偷人和公交公司共同承担。意外发生在公交车上,司机见义勇为无疑是值得褒扬的,并且应该大力提倡,但没告知乘客便突然关门,这种措施欠妥。再说被偷人手机失而复得,从某种意义上说她也是个受益者,原则上也应该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