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构建和谐稳定新农村
——龙游积极创建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
近年来,龙游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有关精神,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务实创新求突破,规范完善促提高,着力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努力形成“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到位、责任落实、民意畅通”的工作局面,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到巩固和发展,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取得了明显成效。
龙游县一直高度重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事来抓。他们不断加大组织领导和工作力度,着力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健全和落实。以“三注重”来营造强势,正是这个县抓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一大特色。
注重上下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004年2月,龙游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了县深化村务公开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协调领导小组。2005年12月,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充实。今年4月,又调整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县纪委、县委办、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农办、民政局等15个县直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下设办公室,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并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和分工。各乡镇(街道)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监督落实和指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各行政村还分别设立村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从而,形成了县、乡镇(街道)、村三级联动、齐抓共管、协调推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注重试点先行,形成稳步推进的工作态势
龙游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起步较早。为确保工作的稳步推进,他们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办法,按照“巩固、规范、深化、提高”的要求,确保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2001年下半年开始,龙游县就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2003年,在全县全面推行了“三心一线”(村级会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和机关干部深入基层一线)工作机制。2004年3月,由县纪委牵头,在詹家镇开展了“深化村务公开、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试点活动。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及时召开试点经验推广会在全县全面推行,并抽调人员组建10个重点村服务组,深入基层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2005年9月,从县纪委、组织部、民政局、农业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指导组,在模环乡开展“深化村务公开、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试点活动。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关于深化村务公开、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村级会计服务中心代理会计公开招聘制度、村务“点题公开”制度、村级财务集体会审会签制度、村级财务收支逐笔公开制度和村务公开资料行政村和乡镇(街道)备查制度等“五项制度”。今年,进一步巩固已有工作成果,总结提升工作成效,按照省里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开展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注重宣传教育,形成全民参与的工作氛围
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着力从思想上和舆论上保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入推进。龙游县利用新闻媒介、召开会议、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深入系统地学习和宣传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关文件、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注重分类指导,进一步向各级领导干部宣传,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提上议事日程,摆上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向社会宣传,形成人人了解、支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氛围;进一步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把政策交给群众,引导农民群众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向农村基层干部宣传,增强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增强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制度建设是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根本保证。推进制度建设,没有多少现成的经验,必须从本地实际出发予以创新。为此,龙游县深入开展“制度管理年”活动,积极探索新路,勇于改革创新,不断规范完善,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使工作有序,办事有据,理事有章。
通过创新,健全完善村务(财务)公开制度
公开内容到位。本着“重大决策必须公开、财务收支必须公开、群众敏感的热点问题必须公开”的“三必须”原则,紧紧抓住农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及时、真实、全面地予以公开。重点突出村级财务公开,建立实施村级财务收支逐笔公开制度,规定村级各项收支、村干部报酬、养老保险等所有账目按“日记账”形式,在财务公开栏中上墙,逐笔公开。征地补偿费使用、基建工程开支、公益事业支出、村干部工资报酬等要逐项明细公开。
公开形式到位。县财政安排专款为全县各行政村统一制作了标准的村务公开栏,全县432个行政村和7个社区的村务(社务)公开基本达到“四化”标准,即公开专栏橱窗化、公开地点场所化、公开内容明细化、公开重点具体化。村务公开栏设置“政策宣传栏”、“村务公开栏”、“财务公开栏”、“实事完成公开”、“点题公开”等专栏。不断创新公开的形式和方法,全面实行村务“点题公开”制度。对群众点到或提出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以及涉及村民切身利益问题,通过点题意见的收集、审核、办理、复核和归档等运作程序,让群众能事前告知、事中参与、事后点题,把村务公开的主动权交给群众,以切实提高村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上下联动,把村务公开与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政务公开相衔接;积极探索,把村务公开向党务公开延伸。
公开程序到位。村务公开从具体方案提出、审查完善、讨论决定、公布实施到建档等基本程序,做到环环相扣。村级重大事项公开,须经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公开栏中公开。村级财务公开表由村级会计服务中心统一格式、统一编制,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方可公开。全面实行村务公开资料行政村和乡镇(街道)备查制度,规定村务公开结束后,各村应按档案管理要求,将村务公开的内容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同时,对每次公开的内容报乡镇(街道)备案,方便群众随时查阅。坚持“日常工作定期按时公开,阶段性工作随时、及时公开”和“重在事前公开”的原则,结合实际,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确定公开的时间。据统计,全县432个行政村,按月公开的村有81个,按双月公开的村有64个,按季公开的村有287个。
通过创新,健全完善民主决策制度
在实行《龙游县村民代表会议暂行规定》、《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民主听证制度》和民主议事协商等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健全和完善村级组织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规程、程序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决策范围。包括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处置,村干部误工报酬、计划生育等8个方面。
二是明确议事规程。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的召开、决议、决定等作了规范。
三是明确决策程序。分动议、审议、报审、民决、告知等五个步骤进行。
四是明确决策责任追究。规定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作出的决定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应责任。
通过创新,健全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在2003年全面实行村账乡镇代理制的基础上,从2004年开始在全县432个行政村和508个有经济收支活动的队(组),推行了村(组)集体资金统一账户管理和备用金制度,委托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代管的村级资金高达3.2亿元,实现账钱“双代理”。并完善了财务审批、票据使用、财务公开等制度,有效避免了村干部违规支出、违规挪用、违规外借集体资金等行为的发生,做到“村有万金群众放心”。
强化村级招投标管理。全县各乡镇(街道)都于2004年8月底前全部建立了招投标中心,规定凡村建小额工程项目和经济承发包项目标的在5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统一进入乡镇(街道)招投标中心,并完善了公开招投标的运行和监管机制。据统计,各乡镇(街道)招投标中心交易项目629个,降低工程造价497.78万元,增加集体收入636.38万元。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地招投标,达到了有效防腐和增收节支的“双赢”效果。
推进村民自治管理。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注重在党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建立健全“两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两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协调好“两委”(党支部和村委会)关系。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 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和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
通过创新,健全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加强民主理财监督。全县432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村务(财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达1326人,负责对村务、财务公开的全程监督,重点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和财务收支的审核。全面实行村级定期集中办公制度,确定每月5日为全县村级集中办公日;参加对象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文书、联村干部和农村工作指导员,村务(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其他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党员、村民代表等视情参加;集中办公内容为“集体议事、集中审批、分析民情、便民服务”。全面实行村级财务集体会审会签制度,规定一次性支出300元(含3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会签;一次性支出3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须经村两委成员集体研究决定;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的(除涉及工程建设开支等前期已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各村确定“集体理财日”或“集体财务审批日”,根据财务支出情况,由村两委成员、驻村干部、村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参加,对本期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和一次性支出300元以上的发票凭据进行集体会审,审核结果经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村财务监督小组组长签字确认,作为财务报账的书面依据。
加强财务审计监督。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单独设立“龙游县农村合作经济审计站”,配有专职审计人员3人,兼职审计人员30人(由乡镇、街道农经干部兼职),经费全部列入县财政核算。加大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力度,实行3年一轮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及村级重大经济活动专项审计等,积极推进农村财务审计的常规化、制度化。对群众有反映、有要求进行财务审计的村,及时派员审计,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退款,审计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同时,加强乡镇政府的审计职能,实行“村账乡审”,适时组织力量开展财务审计、清理。今年全县将确保完成150个村的审计任务。
加强代理会计监督。全面实行村级会计服务中心代理会计公开招聘制度,对全县15个乡镇(街道)20名村级会计服务中心代理会计进行公开选聘,受聘人员与乡镇(街道)签订临时聘任合同。聘期一般为1~2年,对工作不负责、不称职、不胜任的代理会计可随时解聘,提升村级会计服务中心监管功能。各乡镇(街道)村级会计服务中心严把票据审核关,对手续不齐、程序不规范的票据退回纠补,对违反制度的开支票据拒绝入账。
加强民主评议监督。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每年年终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村干部活动,由村党员评议村党支部,由村民代表评议村委会,由党员、村民代表、部分群众共同评议村两委干部,做到村民对村干部年度工作评议和上级工作考核相结合、民主评议与村干部考核奖惩相挂钩。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不合格村干部,采取诫勉谈话、限期整改、除名辞职等措施,有效强化村干部的激励约束机制。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不是虚无缥缈的,不能游离于其他工作,只有切切实实和日常的各项工作相结合,才能发挥其重大作用,才能实现其重大意义。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龙游县做到“四结合”,以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质量。
与组织培训相结合
以县、乡镇(街道)党校为主阵地,按分级培训要求,组织师资力量对村两委、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成员进行培训。村两委换届选举后,龙游县委、县政府及时组织举办了全县村支部书记、村民主任上岗培训,重点学习中央有关文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财务管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2004年以来,县财政已拨出专款60万元,培训村干部4530余人次,其中村主职干部1636人次。各乡镇(街道)也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如村委会换届后及时组织村民代表开展以《龙游县村民代表会议暂行规定》为主要内容的上岗培训,举办培训班21期,培训村民代表11357人。通过培训,村、组干部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加深了理解,民主管理的意识和水平有了提高,为做好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与加强新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
坚持把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做到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不断探索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有效地防止村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廉洁等腐败现象,着力构建农村基层惩治和预防体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与构建和谐、稳定新农村相结合
坚持把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制定《关于深化农村基层组织“先锋工程”建设,着力构建“和谐组织”、“和谐农村”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着力建立科学、民主、规范、有效的村级组织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机制,推进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建设,组织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开展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试点,建立完善维稳责任、预测预警、排查化解、维稳保障等工作机制,建立落实县领导联系乡镇(街道)、下访和包案、突出问题交办例会等制度,乡镇(街道)和重点村每月召开民情分析会,及时掌握和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遏制群体性越级上访,今年1~5月,全县共受理矛盾纠纷356起,调处成功345起,调处成功率96.7%。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有效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扰社会事务管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与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相结合
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大力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群众的婚育观念有了明显转变,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稳步上升,各项指标均符合浙江省、衢州市要求,较好地完成了计划生育责任考核目标。龙游县2004年计划生育率为97.96%,高于衢州市平均97.22%;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0.72,略高于省平均109.2。2005年计划生育率为96.32%,与衢州市平均96.39%持平;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4.63,低于省平均108.49。2004年荣获“全省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先进县”称号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05年荣获“浙江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称号和“衢州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称号;2006年5月荣获“浙江省‘十五’人口计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龙游县把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作为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整体水平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措施,做到组织领导再加强、工作目标再明确、工作措施再落实,使全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制度更加健全,程序更加规范,机制更加完善,效果更加明显,群众更加满意。
组织领导再加强
龙游县把开展规范化建设和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省里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调整充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分工。
建立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和领导小组成员联系乡镇(街道)责任制。落实了专门工作经费。办公室人员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进行集中办公。县四套班子领导分别联系一个乡镇(街道)和重点村,经常深入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和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各乡镇(街道)也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措施落实,建立乡镇(街道)干部住乡蹲村联户制度。规定每名乡镇干部住乡时间每月不少于5晚;各行政村的联村干部每周到村工作不少于3次,每名联村干部至少每月新走访农户10户、每年重点联系10户,使乡镇(街道)干部重心下移,提高工作执行力。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每季召开一次会议,需要时可随时召开。从而,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工作任务分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工作目标再明确
按照“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对照省制定的“规范化建设标准”,龙游县结合实际,确定今年规范化建设和创建目标为:争创“浙江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15个“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创建面达100%)”、2个“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乡镇(街道)”和30个“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每个乡镇、街道各2个)。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转发了省“建设标准”,方便对照检查,查漏补缺。
工作措施再落实
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成员单位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规范化建设和创建活动,提出创建目标任务、实施方案和措施要求;专门召开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专门下发督查通知,采取全面自查和抽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规范化建设和创建活动进展及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县委书记诸葛慧艳、县长连小敏等四套班子领导,深入乡镇(街道)、农村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和督查,有力地推动了工作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创建标准,对近年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倒排时间表,全力以赴抓好“示范县”的创建、申报和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各乡镇(街道)联系各自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扎实推进创建活动。
同时,龙游县以规范化建设和创建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目标,按照“群众满意、社会和谐”的目标要求,继续总结经验,不断规范完善。制定《2006年全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要点》,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三个三”的工作目标,实现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复杂的工作,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巩固发展。下一步,龙游县将以创建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进一步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推动全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贡献。
□ 徐严毛 蓝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