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中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另外,用人单位招用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每招用1人再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