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3版:国内新闻
3  4  
PDF 版
·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
· 历史不容忘却 世界需要和平
· 中台办与中国国民党 促进两岸金融交流、 观光访问团举行会谈
· 高中毕业可免试就读职业中专
· 建行被评为 “亚洲最赚钱的银行”
· 宁安又挖出日本遗弃化学炮弹21枚
· 民宅突然着火引爆私藏炸药
· 游于学 强其能
· 中海油在渤海 新发现两个轻质油田
· “嫦娥”唱响“奔月”曲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6年7月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10部门制定“办法”联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
学校门卫应由专职保安担任,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本报综合新华社7月7日消息 作为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一项具体措施,教育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提出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学校安全管理方针。

  《办法》共分9章,包括总则、安全管理职责、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理、奖励与责任、附则。《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安全管理,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办法》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办法》明确要求,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办法》还规定,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办法》严禁学校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