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长兴县报道组 许金芳 李志云 通讯员 徐学如) 清除道路边堆积物,对坑洼路段进行集中修补……连日来,长兴县洪桥镇东王村2.5公里的乡村公路上出现了一支专职道路养护队伍。村支书钱云昌告诉笔者,前不久,该村的张军强通过招投标,以每年1.2万元中标东王村境内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这支专职道路养护队伍就是他组建的。
“由于乡村道路长期无人管理,原来干净平整的路面变得坑坑洼洼,村民们对此意见很大。村里也曾组织过专职人员进行日常保洁,但长效管理由于资金问题而搁浅。”老钱笑着说,“现在好了,有了专职的养护队伍,道路管理养护工作就不用再操心了。真是太感谢人大代表沈华堂了,这都是他建言献策的结果啊。”
去年,该县洪桥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沈华堂在下乡走访时,了解到东王村村民对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不到位的意见比较大。群众的呼声,老沈记在心里,他组织了该镇殷新民、沈玲玲等10位人大代表对全镇的乡村公路养护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随后又走访了交通部门,了解到有关乡村公路管理的政策。沈华堂说:“由于乡村公路管理主体界定不清、缺乏资金、管养体制不顺等原因,乡村道路在日常管理养护之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直接影响道路的使用寿命。而乡村公路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出行问题,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我们这些人大代表就应该关注这些与群众生活贴近的事情。”
今年年初,沈华堂等人向县政府提出了《关于出台乡村道路管理办法的建议案》。人大代表的建议引起了县政府的高度重视,马上建立了“以奖代补”的奖罚政策,建立了乡村公路养护激励机制,同时采用县、乡镇两级财政拿一点、多种渠道转移一点、村级范围内筹一点的办法建立康庄工程管理养护专项基金,每年招投标确定乡村公路养护责任人。据介绍,乡村公路管理最大的难题是责任主体不明,道路管理资金不列入县、乡镇财政预算,而让村级承担全部费用显然不现实,现在县政府按照《公路法》“县道县管、乡道乡管”的规定,确定农村公路的建养主体是县、乡镇政府,给乡村公路找到了“娘家”,各项日常管理养护得以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