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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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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你问我答
  读者朋友,如果您有税收方面的疑问需要解答,请发电子邮件至taxask@163.com,或致函: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江日报服务专刊部财税之窗收,邮编:31003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增值税

  问:工业企业产品销售,付款办法是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付40%;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50%;二年质保期满后结清余款。请问:增值税的缴纳时间应如何确定?

  答:你单位属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而不是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因为,你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就收取销售款40%。应按《条例实施细则》三十三第四款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货物发出的当天全额申报纳税。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问:我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主营业务是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2004年和2005年为所得税免税年度。于2005年取得软件企业的证书,请问原来没执行完的技术开发、转让的业务能否于今年由原来的技术贸易发票开成增值税发票,怎么样才能成为软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不是享有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答:开发销售软件产品应征增值税(国税),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转让的应征营业税(地税),请你按规定申报纳税。增值税无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固定资产折旧

  问:我公司是从事广告制作和设计服务的,现我公司购入了一台制作用的固定资产,请问,该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残值率税法上分别是怎样规定的?

  答:除另有规定者外,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残值率为5%。

  (本期解答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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