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足球赛如火如荼,可圈可点。纵观其中的经典之战,展示的不仅是运动员的精湛球技、娴熟配合,还有裁判的严格执法、判罚准确。显然,如果没有裁判这一绿茵法官的明察秋毫与果断判决,球场暴力在所难免,比赛的意义将大打折扣。
严格执法,这是竞技体育的一条准绳,也是裁判尺度的一条要义。遵守裁判规则之于足球比赛的意义如此,遵循各项制度之于社会发展也如此。建设法治社会,建立健全一套法律、法规是必要的,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同样重要。
严格执法,贵在一个“公”字。公则平,这是前提。一名好裁判的“底线”是做到一视同仁,不管是大牌球星还是普通球员,也不论是强队还是弱队,谁犯规就罚谁,英格兰队球星鲁尼被红牌罚下就是明证。略加铺陈,现实生活中,有的执法者打制度“擦边球”,说什么“脚踏红线,不发文件”;有的纯粹从自己的利益需要出发,适合的就用,不适合的就弃;有的特事特办,游离于制度之外,比如环保方面有些纳税大户可以“照顾”一下,名牌产品可以永远“免检”,等等。结果呢,问题成堆,矛盾迭出。在百姓眼里,这充其量是个别执法者牟取私利的“挡箭牌”。
严格执法,重在一个“严”字。“丁是丁,卯是卯”,这是关键。执法不严格,是能给一些人带来好处、利益,诱惑不小。问题在于,如果执行不严格,法律法规让步于“面子”,成为“人情”的通行证,失去权威性,难以服众,受害的最终还是老百姓。再好的制度,只有在严格执行的基础上才有意义,否则,摆在桌上,写在墙上,也是废纸一堆。同样,加强对制度执行者的监督,也是“严格执法”的题中之义,是确保制度执行到位的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关键是加强对主要管理者的监督。因为他们手上有权,如果权力过度,又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就容易被滥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火车、飞机有轨道、航道,同样,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制度就是我们的轨道、航道。假若有人“恶意犯规”,也需要铁面无私的“裁判”该出手时就出手,及时亮出“黄牌” 或“红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