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门将选择一批具有一定规模、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确定为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予以挂牌,期限一般为三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与见习基地双向选择进行见习,并签订见习协议。见习期一般为六个月,最多不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