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晚上8时半左右,在诸暨市浣江桥附近的江面上,漂浮起一具身穿灰白色背心的青年男尸,很快桥上和江两岸围观群众众多。
一位住在附近浣纱支路上的蔡先生说:“淹死的是个偷东西的外地人,当时我刚好路过去江对面书城买书,他是自己跳江的。”
目击男子溺水的朱小姐告诉笔者:那天下午4时左右,那个男的被三四个人追着往浣江桥上跑,追他的人嘴里喊着“抓贼骨头!抓贼骨头!”后来桥对面也有几个人过来抓逃的男子,男子就被堵在桥中央无路可逃,便说“不要再追了,再追我就跳下去。”没一会他真的跳了下去,入了水脑袋一冒一冒的,还喊了几声“救命”,但没人下去施救,她看情况不对,就打110报警。等警察到时已看不到他的人了,警察在江里摸了很长时间也没摸到。
笔者从警方了解到,该男子是在偷摩托车被发现后被人追赶。目击者说,小偷跳到江里时,当时在场的至少也有二三十人,其中有追赶的、桥下钓鱼的和围观的等等。尽管小偷喊救命,但多数人漠然地看着,有的脸上还显着幸灾乐祸之色。
其实,不救遇险小偷这不是个例。前两年,一名被发现并遭围堵的年轻小偷,无奈之下跳入宁波护城河。当时围观的数百群众,没有一个主动下河救人,结果小偷溺水身亡。
日前,笔者与一饭店老板聊天时,对方谈了这样一件事:前几天天气炎热,他们开着楼窗睡觉,半夜家里的小狗叫了起来,抬头一看,发现有一小偷正要往他家里爬。小偷见被人发现,便赶紧贴着墙往下逃。他与朋友说这事,朋友怪他你怎么不用竹竿捅几下小偷,让他掉下去。
小偷不值得同情,死了活该。这似乎是我们传统的爱憎观念。因此,暴打小偷,让小偷示众等事件时有发生。小偷抓住时,上前打几拳踢几脚,往往是义愤的表现。就诸暨小偷之死一事,笔者上街随机采访了一些人,主要有以下观点:
——如果同情小偷,甚至去救小偷,岂不是混淆了是非界限。人不能有偷盗行为,否则就要吃苦头的。
——救一个小偷,对社会而言你其实是做了坏事,因为小偷会继续祸害许多人。《农夫与蛇》、《东郭先生和狼》的故事在现代不能再重现。
——救个普通人,还能算是见义勇为,救个小偷,要是自己出了问题,实在不值……
小偷的命“不值钱”,其实古今中外渊源流长。“杀死夜间盗贼”是一种正当的行为,这一点在古巴比伦法、古代希伯莱法、古罗马法,以及古代中国法中都有着类似的规定。墨子所谓“杀盗人非杀人”,简要地道出了其中的道理。
但随着社会文明进步,小偷的生命健康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小偷只要罪不当诛,也拥有生命权和健康权。
更主要的是,尊重生命、珍视生命,生命高于一切的观念正在逐渐深入人心。即使是动物的生命,时下也正在得到重视甚至尊重。小偷带给社会危害,需要受到法律惩处不假,可既然罪不该死,那他们的生命也应得到珍视和尊重。
今年5月底,绍兴市区城南街道邹家葑村有两名小偷光顾,被人发现后双双从二楼窗台跳下,一人头部摔伤,一人撒腿就逃。由于村民追得紧,逃的小偷跳入河里,结果这小偷不会游泳,只挣扎了几下,便咕咚咕咚往下沉。村民们见此,便跳入河中七手八脚地将他救上岸。同时受伤的小偷也被送进了医院。村民们理性的举动,闪耀着人性的光辉,受到市民普遍称赞。
最近发生在绍兴的一件事,更改变了古城人对小偷“一棍子打死”的观念。有个小偷偷了一个今年刚考上大学的贫困生的1万元钱,这钱是一直与她结对的诸暨人捐助的,她写了一封信正准备感谢那个从未谋面的好心人,结果钱和信一同被小偷偷去了。想不到几天后小偷从门缝里塞进来偷去的钱,并附有一信,说他也曾考进大学,因无钱上学而外出打工,现在竟干上了不光彩的事,他知道无钱上学的滋味,现还上钱请原谅。
其实当小偷在水里挣扎时,对岸上的人们就是一次考试,一次理智与情感的交锋。只有我们把对自然生命的尊重超越“值与不值”的现实衡量时,我们的社会文明才算是跨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