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消息,近日实施的《郑州市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则》规定,赤膊者、醉酒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重症病人、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及携带宠物者等6种人禁止乘坐包括公交车、出租车在内的公共交通车辆。
甲方:为维护公共交通秩序
规则中划定的禁乘群体确实会给公共交通秩序带来一定的麻烦,还会增加司乘人员的工作负担。况且,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而言,这些人只是其中极少的一部分,如果为了这少部分的人,牺牲了大多数乘客和市民的乘车环境,给大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将会得不偿失。
乙方:与公共服务的宗旨背道而驰
虽然醉酒并不是什么好事,醉汉不雅观、不文明,让整洁的车厢充满酒气,甚至带来秽物。但是人在醉酒状态下,自我控制能力下降,他们也成了弱势群体。从人性化的角度看,面对弱势群体,社会公众都有救助的义务,公交车把无助的醉汉拒之车门外,又于心何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