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提醒广大机动车所有人(单位),机动车辆已达报废年限的,应主动将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车辆已到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延缓报废手续,并按时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