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6月29日讯(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唐伟利) 在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两机长分别支付赔款196万元以后,两机长不服仲裁裁定,近日向法院起诉。笔者今天了解到,杭州市萧山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
在起诉书中,两机长认为,劳动合同应该体现劳动者意愿,不应该由国航股份浙江公司和原中航浙江航空公司单方面来约定,原中航浙江航空公司已于 2003年8月18日被注销,他们和现航空公司之间并未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存在的应该是事实劳动关系。在起诉书中,两机长还分别要求国航股份浙江公司支付未支付的飞行小时费和住房补贴近98万和111万元。同时还要求判令国航股份浙江公司办理他们的身体体检档案、飞行技术档案、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的移交,并返还护照及港澳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