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明确规定:“家畜在屠宰前和屠宰后,应当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疫”,“屠宰前应当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组织实施禁用药物的监督检测”。为保障消费者吃上“放心肉”,条例还规定:“单位和个人收购、加工、存储、运输、销售的家畜产品,应当经检疫、禁用药物检测、肉品品质检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