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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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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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判定
“梦娜” 为中国驰名商标
本报讯 (记者 徐宪忠 通讯员 江胜忠) 6月27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梦娜+MENGNA”中英文组合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这是金华第二家通过司法认定取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据了解,在我国,有三个机关享有驰名商标的认定权,分别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设立知识产权庭的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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