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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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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贾建平荣膺“全国模范法官” “人民的好法官”称号
夏宝龙李克等出席表彰大会并讲话
  本报杭州6月27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张兴平 仇铁勤)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和浙江省委分别授予贾建平同志“全国模范法官”、“人民的好法官”荣誉称号大会在杭州召开。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夏宝龙和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克出席会议并讲话。

  贾建平现任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法官。5年多来,她共审理刑事案件700多件,其中一半是少年刑事犯罪案件,没有发生一件错案。她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审判方式,创立了“爱心工作法”等一整套有效方法,教育、感化、挽救了一大批失足青少年,还主动担任12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并在媒体上设立信箱专栏、开通热线电话,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倾注了大量心血,被群众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她曾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二等功和一等功,多次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

  夏宝龙指出,贾建平同志不仅是全省政法干警学习的榜样,也是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楷模。全省党员干部特别是广大政法干警,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贾建平先进事迹的活动。学习贾建平同志,要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弘扬知荣辱、兴文明、促和谐的社会风尚;要与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要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政法队伍;要与做好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营造“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浓厚氛围,为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贡献。

  李克指出,近年来,浙江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涌现了一大批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开展向贾建平学习活动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内容,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以贾建平同志为标杆,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不断增强司法能力和水平,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王辉忠,省高院院长应勇等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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