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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创建和谐企业 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 参加“综治进民企”论坛 并响应倡议书的企业名单
· 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 创和谐企业 促企业发展
· 民企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 建设平安和谐新企业
· 企业综治提供平衡动力
· 合力共创大平安
· 大力推进企业治安综合治理 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贡献
· 构建和谐社会的微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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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大力创建和谐企业 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关于我省“综治进民企”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编者按:

  近年来,我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在建设“平安浙江”的过程中,始终把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加强基层基础放在突出位置来抓,积极探索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基层平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综治进民企”,是我省继推广建立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之后,创新“枫桥经验”的又一重要成果,是新形势下推进综治工作新发展的生动实践,是深化基层平安建设的有效举措,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

  为进一步推进“综治进民企”工作,6月27日,省综治办、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企业家协会、省综治协会在杭州举办了创建“和谐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综治进民企”论坛,为我省民营企业提供了一个展示和交流“综治进民企”工作典型与经验的平台。

  根据中央综治委、省综治委关于积极探索民营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新路子的部署和要求,去年省综治办成立专门课题组,在组织宁波、温州、嘉兴等三市综治办开展调研和试点的同时,对“综治进民企”工作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摸清现状,深化认识,理清思路,探讨对策措施。

  创新“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深化平安建设的有效举措

  从调研情况看,浙江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极大地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创新“枫桥经验”,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网络和机制积极引入民营企业,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影响日益突出。近年来,我省已有一些地方对民营企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初步进展。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进民营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已成为新形势下我省综治工作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民营企业的平安稳定,对“平安浙江”建设的推动作用日趋明显。平安建设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推行“综治进民企”,努力打造遍布浙江的“平安企业”,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有效地为“平安浙江”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民营企业的规范运作,对完善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极为重要。在这方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该也完全能够发挥出自身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服务指导的独特优势。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跳出综治抓综治,把推行“综治进民企”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民营企业的治安防控,对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必将注入新的活力。把综治工作引入民营企业,构建企业治安防控体系,是我省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延伸和拓展。同时,推行“综治进民企”,也是对企业“创安”活动的丰富和发展。近几年来,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等部门在全省组织开展深化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活动,并把民营企业纳入创建范围,取得了一定成效,全省民营企业中涌现出一批“治安安全单位”和“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相对企业“创安”活动来讲,实施“综治进民企”工作,责任更明确,内涵更丰富,措施更全面,组织保障更有力,必将把企业乃至全社会的治安稳定提升到新的水平。

  把握基本内涵明确总体思路扎实推进“综治进民企”工作

  综治进民企,是指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综治等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协调和配合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网络、机制引入民营企业,营造企业内部及周边良好的发展环境。分析其内涵,主要包括调处化解进民企、治安防控进民企、法律服务进民企、预防犯罪进民企和平安创建进民企等五方面工作。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实施“综治进民企”工作,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抓住建立健全企业治安法人责任制这一关键,突出规模企业和问题较多企业两个重点,调动企业管理者、经营者和员工三者积极性,积极推进,稳步实施,力求实效。具体工作中,需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坚持党政领导,协调推进;二是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三是坚持法人负责,落实责任;四是坚持融合互动,强化实效;五是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近两年来,我省各地在推进“综治进民企”过程中,创造了一些好的做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综治进民企”是综治工作的新领域新实践,难度大,要求高,涉及面广,具体实践中还需要作进一步的探索和完善。目前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抓住一个龙头,以强化治安法人责任为重点,建立完善民营企业综治工作责任制。这是推进“综治进民企”的关键所在。将开展“综治进民企”工作情况纳入综治目标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当地党委、政府(主要是乡镇、街道一级)定期与辖区民营企业签订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企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人、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治安综合治理负总责,切实增强企业主的责任感。组织有关党政部门、行业协会等联合制订考核奖惩办法,力求将履行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情况同企业及其综治责任人的实际利益挂起钩来。

  (二)构建一张网络,与综治工作中心相衔接,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综治组织体系。这是推进“综治进民企”的基本前提。在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的组织指导下,大力加强民营企业党组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着手建立健全企业综治组织机构和队伍,确保综治工作有人管、有人干。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领导层面。建立由法定代表人负总责,企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科室、车间、班组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的组织领导体制,主要负责企业综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决策部署。二是执行层面。设立企业综治工作室(站),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协助领导层做好企业综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系、督促落实等工作。三是实施层面。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保卫、调解、法制教育、安全生产、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等专项配套组织,以及专职保安队、治安巡防队、义务消防队、治安信息员等群防群治队伍,负责做好有关综治工作。

  (三)完善一套机制,以“平安企业”创建活动为抓手,逐步规范民营企业综治工作内容和程序。这是推进“综治进民企”的制度保证。由省或各市根据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办法和平安乡镇(街道)评审条件,研究制定“平安企业”的考核标准、考核办法,组织开展 “平安企业”创建活动,把民营企业纳入创建范围。

  (四)架设一条宽带,加强企业与社会的联系互动,共同维护企业及其周边治安稳定。这是推进“综治进民企”的重要环节。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充分利用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由综治办、信访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调委会等相关部门(组织)单独或联合组织协调,创设起企业与社会之间灵活高效的联系枢纽和互动平台。

  (五)提供一种支撑,加大人财物投入,为开展企业综治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这是推进“综治进民企”的重要保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及《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着眼于维护企业和社会治安稳定的实际需要,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综治进民企”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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