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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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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新闻界在新闻实践中明荣知耻 把“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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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已基本成熟
  据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 (记者 邹声文 张宗堂) 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24日在分组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时表示,草案经过几次审议修改之后,目前已基本成熟,建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目前的草案对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给予经费保障、方便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以及强化政府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审议过程中,不少委员表示,对这些问题的明确,会对我国义务教育的良性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此外,也有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如何进一步修改草案提出建议。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委员表示,希望能进一步体现加强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的措施,如贫困地区学生是否可以不穿校服等。

  李明豫委员说,草案中规定“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建议将这一规定改成“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把语言伤害的问题包括进去。

  一些委员还对草案中有关免除杂费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建议。王维城委员说,“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是本次修改义务教育法的一个核心内容。根据附则中的规定,“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如果这次会议通过,9月1日就要施行,但是现在只能免学费而没有免杂费,我觉得至少应该给出一个施行免收杂费的时间限制,比如能否把“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改成“实施不收杂费的步骤,由国务院在3年内完成”,3年不行就5年,总得有个时间限制,如果不规定的话,这部法律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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