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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2版:浙江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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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保护和保障并举 促进丽水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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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资源保护和保障并举 促进丽水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工作纪实
  资源保护和保障并举

  促进丽水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工作纪实

  丽水撤地设市以来,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城市化步伐加快推进,特别是市区正处在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时期。几年来,丽水市国土资源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坚持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并举,开源节流与集约利用并抓,强化管理与优化服务并重,维护稳定与夯实基础并举,全面加强国土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为丽水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

  坚持科学发展观

  努力为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2001年以来,全市建设用地报批突破7万亩,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供应总量达5万余亩,其中工业用地和公共建设用地供应占总供地量的52.7%,有力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用地的合理需求。积极应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实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期间,积极盘活土地存量,充分挖掘土地潜力。认真开展存量土地调查,全面查清了全市自2001年以来转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21500多亩,为有效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奠定了基础。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提高生产性项目用地比例,禁止建设花园式工厂,降低厂区绿化占用土地;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控制非生产性辅助设施的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资源共享率;鼓励生产规模未达到饱和、有空置厂房的企业将空余的厂房出租,引进新的企业等等,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更加合理、有效的使用。

  认真落实有效措施

  切实加强耕地资源保护

  继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供应总量控制,积极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全市基本农田共划定44727块地块,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1339块,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193个乡镇的3689个行政村,并与所有的行政村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对建设用地选址、规模严格把关,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尤其是不占用基本农田;大规模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协调发展。2001年以来,全市完成土地整理项目243个,总面积43.7万亩,建成标准农田32万亩,新增耕地6.6万亩,获得建设用地折抵指标5.3万亩,连续九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转变资源配置方式

  积极推进土地市场建设

  几年来,丽水市国土资源局积极转变资源配置方式,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断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着力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国土资源部11号令颁发后,丽水市坚决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经营性用地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对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土地全部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五年来,市土地出让金收入累计超过66亿元,其中市本级出让金收入近30亿元,为全市各项基本建设和城市化发展积累了大量的建设资金。

  运用土地政策

  参与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为了促进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市国土资源局积极运用土地政策,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强房地产用地调控。一是开展房地产市场走势分析,通过分析土地需求情况制定土地出让计划。加快对收储土地的出让,增加农民拆迁安置用地和经济适用房用地的供应量,控制高档住宅和豪华别墅建设用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二是建立统一的土地储备供应机制, 加强对土地的有效收储,充分发挥土地储备中心的融资作用,全市基本实现土地收储和供应“一个口子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储备机制。三是加大对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催缴力度,防止开发商“圈地”进一步抬高地价。自2004年以来,市本级已催缴入库土地出让金6.87亿元,催缴土地出让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强化矿产资源管理

  矿山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恢复

  以规划实施为龙头,全面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深入开展矿业秩序治理整顿,矿业秩序从过去的无证开采、乱采乱挖逐步规范到现在的全面持证和有序开采,并实现了矿业秩序的根本好转。采矿权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基本实现有偿取得单轨制运行。近五年来,累计收取采矿权出让金4600多万元;地质勘查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商业性探矿在丽水市进一步兴起并初具规模,全市商业探矿预算投资额度近4000万元,为进一步摸清全市资源家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认真编制《丽水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并荣获全国优秀成果二等奖。同时,积极开展废弃矿山的治理工作,全市69个废弃矿山现已完成28个废弃矿山的治理任务,为建设生态浙江、绿谷丽水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强化执法监察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针对全市违法用地时有发生、防不胜防的实际,丽水市国土资源局一方面认真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努力将土地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以开展查处“双违”专项活动为重点,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强化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做到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有效制止了违法用地上升的态势,走出了一条以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新路子。五年来,丽水市立案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2111宗,其中土地涉案面积4065亩(耕地2200多亩),收缴罚没款2100多万元,结案2095宗,结案率达99.2%。市本级发现违法案件696宗,面积840亩,结案696宗,结案率达100%。同时,丽水国土资源局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积极推行窗口办公、政务公开、内部会审、错案追究等制度,规范土地登记、用地审批、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在国土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完善征地政策

  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

  征地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丽水市在认真总结前几年征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强化国土部门在征地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调动和发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了一套“市区联动、部门联手、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的征地工作机制。据不完全统计,自撤地设市以来,市区累计已完成征地政策处理并清场交地面积39200多亩,保障了市区263个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为了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出路,丽水市及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于2004年7月出台了《丽水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在丽水城市规划区、经济开发区内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均可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后,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采取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的办法筹集。同时,采取多种办法和途径,大力开展被征地农民劳动就业培训,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征地信访问题,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坚持以人为本

  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一直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每年都在汛期到来之前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积极创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法,在全省首创埋桩监测和隐患点分类管理等工作手段,获得了省国土资源厅的肯定,并被国土资源部评为2002年度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单位。同时,全面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去年14号台风“云娜”袭击丽水期间,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组织121个检查组318人次深入各隐患点检查指导抗灾工作,紧急撤离82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从而经受住了14号台风“云娜”的考验。去年9月份,庆元县通过灾害预警系统,成功监测到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发生,及时组织撤离了受威胁的33户84名群众,避免了一起重大灾害伤亡事故的发生。今年的1号台风“珍珠”和4次强降雨袭击丽水市期间,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警预报和防范工作,及时做好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确保了监控范围内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未出现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件,有力地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回顾几年来的国土资源工作,丽水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与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的奋发努力是分不开的,与省国土资源厅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

  展望未来,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局党委将团结带领全系统干部职工,积极转变职能、转变作风、转变观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的关系,加强土地市场规范和调控,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供国土资源保障,做好地矿行政管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实现丽水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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