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宏) 日前,我省第一例“慈善捐款失信案”在宁波江东区法院一审宣判:浙江三江拍卖公司胜诉,被告宁波世纪汽车城服务有限公司须履行承诺,将慈善拍卖所得1%即27310元捐给宁波市慈善总会。
2005年8月,宁波世纪汽车城服务有限公司找到浙江三江拍卖公司,要求在宁波某集团举办的汽车文化节中合作举行慈善义拍。2005年9月1日,浙江三江拍卖公司与世纪汽车城签署《全新现车慈善拍卖合作协议》,约定活动结束后,将以这两家公司的名义,将拍卖成交价的1%捐给宁波市慈善总会。拍卖车辆的价格,从10万元到20万元不等,有宝来、本田等车型。因为考虑到是慈善拍卖,拍卖公司决定免费进行拍卖。
2005年9月,三江拍卖公司与世纪汽车城连续举行了3次慈善汽车拍卖,共拍出16辆,成交额273.1万元,3次拍卖均由江东区公证处公证。但是,世纪汽车城却一直没将捐款交宁波市慈善总会。今年2月,浙江三江拍卖公司向宁波江东区法院起诉,要求宁波世纪汽车城服务有限公司以双方的名义捐出成交价的1%。
世纪汽车城公司方面认为,由于拍卖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所以没有按期捐赠慈善款。另外,该公司还提出一个理由,捐赠协议是利他合同,受益方是宁波市慈善总会,只有慈善总会才能要求世纪汽车城公司捐款,三江公司没有权利要求其捐款。
日前,法院作出裁决,认为在原告、被告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将共同捐款给宁波市慈善总会,一方不同意撤销捐赠,另一方不能单独撤销,而且宁波世纪汽车城公司完全有能力进行捐赠,所以要求宁波世纪汽车城公司以三江拍卖公司和世纪汽车城公司的名义向宁波市慈善总会捐出273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