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 (记者 毛晓梅 张旭东)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6年7月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现执行7.5%存款准备金率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执行8%的存款准备金率;城市信用社和现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从目前水平同步上调0.5个百分点。
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暂不上调,继续执行现行存款准备金率。
央行称,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主要是为了防止货币信贷总量过快增长,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稳定的货币、金融环境。
(相关报道见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