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6月16日讯 (记者 王瀛波) 今天,省长吕祖善主持省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听取省法制办关于《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草案)、《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修改草案)、《浙江省价格监测预警办法》(草案)、《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草案)的审核说明,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上述政府规章草案。
会议认为,依法加强环境污染监督管理,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法定职责,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创建生态省要求的直接体现和落实。针对目前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着重规定了五个方面的内容: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健全监测与应急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会议认为,城市建设档案是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公共性信息。依法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对于记录城市发展历史、改善城市管理工作、监督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浙江省价格监测预警办法》(草案)的重点在于明确监测预警对象,落实政府职责,健全监测预警及应急机制,强化监管和责任追究,以进一步增强政府经济调节能力,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
肥料管理既关系到农田地力和农业生产效益,也关系到农村生态环境。《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草案)进一步突出了三方面内容:完善肥料登记制度,加强肥料质量管理,规范肥料使用活动。
会议决定,上述政府规章草案根据会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施行。
副省长盛昌黎、陈加元、钟山、金德水,省政府秘书长冯顺桥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