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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8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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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村务有章可循 村民有约共守
——磐安新渥镇村务契约化管理见闻
本报记者 胡 振 磐安县报道组 杨云良 陈一波
  磐安县新渥镇有19个行政村,散布在浙中山区。日前,笔者在这些“远山穷村”看到,改水、改路、改厕和治污项目村村开花,近期完成的项目就有30多个。采访中,笔者还了解到,村民们以新农村建设的主人翁姿态改造家园,正是基于村民自治制度下建立的共同的契约精神。

  契约代表共识,也代表自律

  怎样让农民群众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这是今年春节过后新渥镇党委反复思考的课题。一个村子心想不到一块,劲使不到一起,仅有镇里制定统一下发的文件,也是无济于事的。于是,镇党委提出了重新制定具有契约精神的村规民约,用内部章法和道德效力来规范村务。

  在县委工作组的指导下,镇党委下村调研,对“法律不能管,村干部管不了”的麻烦事,对新农村建设“干什么,怎么干,如何管”的现实问题,对症下药,草拟了村规民约的初步方案,作为各村讨论修订的蓝本。

  契约代表着共识,也代表着自律。新渥村党支部书记陈金说:村民代表看到这个新方案后,眼睛一亮,25条公约涵盖了新农村建设的五大内容,而且强制约束的条款中没有一处“罚款”的字眼。

  今年3月,各村村民代表会议参照“蓝本”讨论制订村规民约,相当热烈,大家都是抠着字眼来掂量。永加村开会一直开到次日凌晨三时,争辩的焦点是“怎样对付乱搭乱堆乱扔”。平常习惯了的事,一下子要禁了,当时确实不是人人想得通。

  在讨论时,村民代表充分表达百姓期望形成公俗良序的意愿,针对本村的陋习,约定了绝大多数村民能够做到的“本土条款”。傍河而居的西湖村约定:枯水期不准在小河里放养鸭子;镇政府所在地的新渥村约定:在主干道两侧不准乱设摊位……

  村务有章可循,村民有约共守

  在祠下村,河畔正在砌石坎,污水处理池已筑成框架,新铺的村道旁敷设了自来水管。据介绍,这个集体经济“空壳”村,今年要完成10个改造项目。

  村委会主任陈继棠告诉笔者,这些项目都是依据村规民约,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会上,大家摊开村庄规划,先议该上什么项目,再说补助有多少,资助有多少,然后落到一个棘手的议题:资金有缺口,村民集资集劳怎么搞。原则是集体不能负债,村民不超负担。村支书打开天窗说亮话:“大家出多少,就干多少事。要是觉得吃不消,就砍几个项目。”

  最后,村民代表通过的《一事一议公约》,规定全村每人集资50元和出一天义务工(低保户、优抚对象除外)。“过去几个人一顶牛,扫了大家的兴,该办的事都办不了。现在有约在先,定下来的事,我就不担心办不成了!”陈继棠自信地说。

  在共同的契约精神下建立了相互尊重和信任,新渥镇的村务有章可循,村民有约共守,遇事顶真,有板有眼,不再像过去那样,今天说了明天改。

  新渥村有个拖拉机手把废柴油洒在村道上,被村民发现后,他当场认错,以为只要缴了罚款就没事了。可如今的村规民约不作兴“罚款”,却要承担相应的保洁责任。于是,他只好买来一桶“洗洁净”,把路面上的油污冲刷干净,用自身践约的行动来弥补过失。

  村干部大事小事样样管

  契约精神就主要体现为社会公认的行为准则,而村干部既要守约,更要“护约”。百央村改造村貌,没有在村民中集资,而是村干部带头自愿捐款,村党支部书记陈汝多一人就捐了2000元,可是使他感到压力的还是“护约”。他说:“村规民约等于给村干部加‘任务’,大事小事样样管。要不,就会变成一张皇历纸。”

  前不久,村里就遇到一个“难剃的头”。村民代表会议确定要拆除17户私搭的破猪圈和露天粪坑,偏偏是村委会主任陈章林的弟弟这家顶着不干。于是,陈章林上门责问:“你究竟认我这个哥哥,还是要保你的粪坑?”可弟弟不买账,声称“谁敢拆?我就拆谁的家!”这时,陈章林搬出村规民约,让弟弟逐条对照,思忖利弊,迫使他在最后期限内拆了。

  从此,百央村一路顺风,村道硬化、河道整治、水塘清淤、会堂整修、自来水改造和新建公共厕所,这一揽子工程,前前后后只用了28天。

  采访中,有些村民反映,村规民约并非万能的“钥匙”,仍要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永加村、新渥村由老党员、老干部组成了“乡风文明促进会”,发现有悖村规民约的现象,他们就主动劝说,促使践约。

  镇党委书记葛德好说:“村务的本质就是公众契约的履行,必须正视和肯定全体村民契约的事实存在。强化村务契约精神就是强化个人和村民自治制度之间的相互承诺和责任。不然的话,乡风文明缺乏自律,村容整洁失去约束,管理民主难以运行。”

  据悉,磐安县委正在全县乡村推广新渥镇村务契约化管理的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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