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美好生活的蓝图已经绘就,我们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扎扎实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决定》提出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总的来看,就是要建立一系列充满活力的建设机制,以确保广大农民充分享受到新农村建设的成果。
建设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决定》顺应“两个趋向”的转换规律,结合浙江实际,提出把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健康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也就是说要跳出“三农”抓“三农”,大力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方略。
具体来说,《决定》强调政府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上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通过鼓励工商企业投资现代农业等方式,要求建立健全现代生产要素投入农业、以现代生产方式改造农业的现代农业建设机制;通过中心镇培育、扩大其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等,建立健全以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促县域经济发展壮大的机制;通过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要渠道促进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的机制;通过加强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深入实施农民培训,建立健全以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促新型农民队伍建设的机制。此外,《决定》还在农村现代社区建设、农村良好风尚的营造、促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等方面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建设机制。
城乡二元结构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制度性障碍。为此,《决定》提出要通过加快推进城乡配套的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体制机制。这方面包括许多内容,比如说土地征用制度、户籍管理制度、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决定》提出要切实落实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政策、完善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农民工子女入学办法等,来加强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
建立党和政府各工作部门合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工作机制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宏大的、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建立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是重要保证。为此,《决定》明确要求新农村建设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省、市、县各级都要建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特别是县一级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新农村建设上;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真情送服务、建设新农村”等各种活动。值得一提的是,《决定》还要求各级都要就新农村建设的各方面重点建设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真正把新农村建设摆上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重中之重位置。
建立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参与机制
推进新农村建设,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思路认识,不断激发社会各方面的建设热情。其中,关键是要解决资金投入问题。这方面,《决定》明确提出,要充分利用我省经济发达、社会资本充裕、民营企业多的优势,鼓励社会各种组织、企业家和知名人士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村企结对”建设活动。同时,要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充分发挥人才、科技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积极主动参与新农村建设等。许多“三农”专家说,这样政策措施,必将促进我省加快形成人人想着新农村建设、人人参与新农村建设、人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建立引导农民在国家政策扶持下,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的激励机制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和直接受益者。《决定》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明确强调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依靠自己勤劳双手建设美好家园。因此,无论在推进农村生产力发展上,还是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等各个方面,《决定》的政策措施都从农民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事情抓起,让他们感受到新农村建设的好处和实惠。并强调政府财政投入要鼓励先进,激励农民群众和社会各方增加投入的积极性。同时,《决定》十分强调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决策主体作用,运用民主的办法和手段,真正让他们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人翁和主力军。这样,必将激发广大农民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使新农村建设成为他们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