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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省重拳出击商业贿赂犯罪
今年已立案查办商业贿赂案687件
  本报杭州6月6日讯(记者 余勤 通讯员 叶向阳) 针对工程建设、医药购销、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招标采购五个领域的商业贿赂,我省连出重拳。今年1至5月,全省立案查办商业贿赂案687件,已经查办完结305件。

  据省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介绍,从查处情况看,商业贿赂除“传统”的回扣外,呈现出多样化发展趋势,且隐蔽性越来越强,有的接受企业资助到境内外旅游,有的收取所谓的“讲课费、评审费、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等。

  一些行业受所谓“潜规则”影响,多人接受同一行贿人的商业贿赂情况非常突出。如杭州余杭区供电系统的商业贿赂串案,8名涉案人员均收受了杭州百案电力承装公司贿赂。

  商业贿赂犯罪金额呈上升势头。建德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巫樟春在工程建设中,收受房地产开发商贿赂共195.2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有些当事人受贿、行贿时间长达十几年,次数多达数十次。

  针对商业贿赂出现的新特点,省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相继公布举报电话,并对举报人实施严格保密。截至5月,我省共接受商业贿赂举报电话、信件、来访共5038件(人)次。

  省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负责人强调,我省将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坚决打击商业贿赂犯罪行为,并通过办案工作促进自查自纠的开展。各单位在自查自纠中,要体现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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