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银行台州分行的帮助下,近日,台州市一家摩托车出口企业成功收回一笔上百万元的托收货款。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底,该企业与美国的某一家新客户达成首批3个集装箱的摩托车出口协议,采用D/A45天方式结算。在征询银行意见时,中行台州分行国际结算人员告诉客户,D/A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对方客户在作出到期付款承诺后就可取单提货,存在较大风险。银行结算人员建议客户在该结算方式的基础上,增加银行保付加签的要求。如果对方接受,相当于对方银行为这笔货款提供了无条件担保,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信用风险。企业采纳了这一建议。
今年2月,约定结算到期后企业迟迟未见客户的付款信息。企业与客户进行联系却发现客户已不见踪影,而3个货柜已有2个被提走。企业急忙寻求中国银行的帮助。在分析情况后,中行认为只能通过对方银行调查此事。
然而在中行发出多次催收函电后,对方银行方草草回复说正在调查此事。因为托收指示中要求对方银行只能在同意保付的前提下才能放单,中行抓住对方银行没有按指示行事这一点,严谨措辞,博引国际惯例和国际银行实务据理力争。同时,中行台州分行将此事上报了总行。
通过中国银行上下的不懈努力,到了4月,企业终于从对方银行收到了全额货款,连声感叹失而复得。
中国银行专业人士分析,该企业的结算方式中如果没有增加银行保付的要求,对方客户银行将没有任何责任,我方企业只能望洋兴叹了。同时,如果不是因为该银行是中行代理行,而其为了维护自身信誉和双方合作关系垫付了资金,这次催收恐怕就只能通过国际诉讼来解决了。因此,外贸企业在大力开拓海外市场时,应提防客户(甚至是对方银行)的信用风险,而事先充分征求有着丰富经验的银行为其提供结算建议也是非常必要的。
(苏玲俐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