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改革开放后,经济快速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然而,我们在环境方面却付出了很大的代价。现今欧美发达国家在环保方面所取得的经验和成就,很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以德国为例,该国政府的职能在这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德国于1991年颁布了《资源再生法》。德国企业应对该项法律拿出了自己的对策:有关产品的生产厂家、流通业、包装业、零售业、零售商等领域600多家公司联合起来,成立了DSD(Duales System Deutschland)系统。这是一个以整个业界共同从事包装材料的回收与再利用的系统。这个系统建立了一种回收利用资源再生的商业运行模式,以民间团体协作的方式,形成与国家调控措施相辅相成的一条平行工作轨道。
从DSD的工作经验中,可以得到的启发主要有四点:
一,资源再生工程是一项社会性的工程,一定要打破各自为政、相互推诿的小生产观念,形成集团性、规模性、程序化的运行机制。
二,工程一定要得到消费者的理解与支持。消费者要形成环保投入既是责任、也能使自身受益的观念。在与消费者取得共识的过程中,宣传和操作方式的设计也至关重要,没有这一环节的努力,与消费者的亲密合作关系也无法建立。
三,用经济运作的方式使整个工程获得长期的动力,应当建立资源回收是一项可产生经济利益的产业的观念,并有实在的措施开发其潜在的商业价值。
四,国家的法律保证是必要的。无论是对于资源再生的明令,还是对于实施再生工程企业的法律监督,都会关系到整个工程能否取得真正的社会效益。尤其是对于实施再加工工程的企业选择,国家必须有严格的监审措施,否则,得不到安全与质量保证的再生产品投入市场,无法取得消费者信赖,资源回收不但达不到节省能源的目的,反而造成更严重的浪费。
国家制定的环保政策和法令直接影响到制造业。企业要生产符合环保要求的“绿色产品”,就要按照绿色设计的原则和方法进行生产销售活动。如三个“RE”原则:“Reduce”——少量化设计原则,“Reuse”——再利用设计原则,“Recycling”——资源再生设计原则。
在西方,这些设计原则和思想方法已渗透到各个行业。在建筑业出现了绿色建筑,1995年由诺曼·福斯特(Norman Foster)设计的柏林国会大厦就极为典型。它由太阳能电池板自供热量和电能,并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透明的顶棚使建筑与景观融为一体,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绿色建筑的典型。在家用电器生产行业研发了“绿色电器”如无氟冰箱,以降低人类活动对臭氧层的破坏。一些跨国电器生产企业尽可能地把产品生产得轻薄短小,以减少材料和成本的消耗。在日用品化工行业出现了无磷洗衣粉,以减轻洗涤后的废水对河流的污染。可见,在造物领域,开发设计制造产品必须考虑到人、物、环境三者的协调关系。
在垃圾处理方面,焚化和减量两项工业技术始于19世纪,由欧洲传入美国,减量技术的副作用在于会产生污染,美国的最后一家减量处理厂于1959年停业。战后美国颁布了《卫生掩埋法》,六十年代中期颁布了《空气品质法》,七十年代初又颁布了《空气清洁法》,这一系列法律对垃圾焚化技术、掩埋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相关的法律,促使垃圾处理企业提高技术含量,减少对环境造成危害。
企业向社会输出绿色产品,在绿色市场形成后,才能使生产行为转化为绿色的消费行为和生活行为,从而形成良性资源和产品循环系统。在产品的生产流、物流和资金流中所体现出的一个国家、地区和社会的物质文化和消费观念,能从一个侧面映射出一个民族精神文明的程度。绿色社会的思想与党中央可持续发展策略和创建节约型社会的号召是一致的。对于一个拥有十三亿人口的大国来说,我们所拥有的资源并不富足,珍惜有限资源、呼吁绿色设计、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已刻不容缓。
(作者系中国美术学院“绿色设计”课授课教师)